close


40平米房間租給10房客 房屋失火 二房東擔責



【洋湖苑片區生態宜居樓盤推薦】

  張某是一名"二房東"。他將自己承租的一處40㎡的房子陸續租給10位房客,收取大把租金,最多的時候有10位房客同時入住。去年底,房子失瞭火,損失嚴重。為此,房東將張某告上法庭。

景美區信貸 【吃驚】:40平米竟住10房客

  2011年6月,張某承租瞭位於壽春路某小區的一處房屋,面積為42.3㎡,房租為每月900元。同時,雙方還約定,在承租期內,張某不得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給第三方。合同到期後,雙方在2012年6月又續簽瞭一年的合同,租金漲到每月1000元。其他內容與前次有人從代辦公司申請貸款成功嗎?合同相同。

  然而,租房後,張某並未遵守約定。他添加瞭傢具、床、電熱水器、電水壺等物品,並將房子陸續轉租給王女士等10人居住,房屋租金為每人每月190元。最多的時候有10位房客同時入住,如此一來,張某每月收取近千元的租金差價。











【意外】:突發火災殃及鄰裡

  去年底的一場火災,燒毀瞭張某的美夢。

  2012年12月23日17時許,這處房屋突發火災。消防官兵經過1個多小時的撲救,才撲滅大火。這場大火不僅燒毀瞭室內的全部物品,還給樓上樓下的住戶造成瞭一定的經濟損失。

  事故發生後,廬陽區消防大隊對火災出具事故認定書,"起火原因排除防火、吸煙、雷擊、自燃,不排除大功率電器(如電吹風、電熱杯、熱得快)和電氣線路故障引發火災。 "2013年7月30日,廬陽消防大隊就此次事故出具補充說明,說明事故認定書中的"電氣線路"系外接電源線。

  經評估,火災導致房屋所有人各項損失2.2萬多元。火災發生後,社居委、轄區派出所及房東多次要求張某出面協商賠償事宜,但張某一直不予配合。

 【判決】:"二房東"承擔責任

  在協商無果後,房東和多位鄰居將"二房東"張某告上瞭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承租房屋後,未征得房主同意的情況下,將房屋陸續轉租給王女士等10人,且每月向10人收取的房屋租金綜合高於其繳納的房屋租金,張某在享受房屋租金收益的同時應承擔相應的連江縣辦門號送現金管理義務。

  法院查明,涉及的房屋僅42.3㎡,房主明確將房屋租給張某作為住宅使用,但普通傢庭居住使用和10人居住使用所產生的電器荷載顯然不同。庭審中,張某說,火災原因是租戶王女士使用電吹風引發的。不過,對於這種供述,但並無證據支持。

  9月21日,記者獲悉,法院判處張某承擔火災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部門】:嚴格控制"群租"人數

  為嚴格控制"群租"現象,今年5月起,合肥市出臺實施瞭《合肥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對群租房提出明確的規定。

  記者查詢瞭解到,《辦法》明確要求,人均承租面積不得低於10平方米,嚴格控制"群租"人數。同時,辦法還規定,不得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儲藏室等出租供人員居住。(通訊員魯民記者李進)



新聞來源http://cs.house.sina.com.cn/news/2013-09-23/07233586441.s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gdc72jp67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